鉴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强代理院长职务。
政策通知公告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强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10/30 4.7k 阅读 501 点赞
鉴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强代理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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