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四最办〔2021〕4号
关于印发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6日
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全市电力客户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高接电效率,改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根据《全面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用户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做法,大力推进服务便利化、透明化、标准化,不断增强用户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我市“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企业客户电力接入工程。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推动“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办电更省时。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在供电公司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间分别压减至4.5个、4.5个(不含行政审批2个工作日)、29.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5个、6.5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办电更省钱。2022年底前,将全市范围内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
——办电更省心。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审批程序,视情况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持续应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网上国网”APP等线上用电报装渠道,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在办电证照材料自动获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务服务与供电公司系统互通共享。
四、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用电申请和接入工程设计环节
1.用电申请环节。一是完善皖事通—国家电网服务功能,实现政务平台直接办电功能,同时深入应用政企数据互联渠道,实现政务平台办电的“刷脸”办电。二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供电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零证受理”的服务,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低压用户全程网办和“一次都不跑”、高压用户“最多跑一次”。三是精简用户申请材料,实现全部办电渠道一证受理服务,利用政企信息互联渠道,直接调用身份证、产权证、营业执照、项目审批信息,无需客户再行提供,用户办理增容等变更类业务的,前期已提供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2.供电方案与外线工程设计。供电公司对低压小微企业客户,推行网格客户经理综合服务,实现一次上门、一次送电,全环节办理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对10千伏普通用户,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推行专属团队联合服务模式,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客户在获取供电方案后,自行委托设计单位及时开展外线工程设计,供电公司取消设计审查环节。在外线设计环节,设计单位应不断优化工程外线路径,对可能存在的管线交叉、道路挖掘、绿化变更、施工占道等情况综合考虑。
(二)行政审批环节
简化审批流程和手续,加快推动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全程网办”,实现“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低压企业及10kV普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内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制,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前告知占绿、占路、破路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及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
1.告知承诺制
适用范围:低压企业及10kV普通用户200米及以内的电力接入工程(不符合告知承诺制的情形,详见附件3:电力接入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
工作流程:电力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时同步告知占/破路、破绿等相关主管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4),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
有关要求:(1)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以及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2)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地下管线;(3)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相关部门认为施工及恢复方案不符合技术规范等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4)除影响公共安全外,一般不得责令停止施工;(5)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要求,对占挖现场进行恢复,报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责任单位:铜陵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并联审批制
适用范围:10kV普通用户200米以外的电力接入工程及10kV以上用户。
工作流程:
①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电力接入审批。线上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申请电力接入备案,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线下受理:将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规划、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对外交通道路、占用道路申请材料,并及时转至相关部门,整个受理时间在0.5个工作日内。
②并联审批、联合踏勘。接到电力接入审批申请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联合勘查,涉及资料不完善、需专家评审、调整施工方案等情况的,时间另计。
③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勘查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并联办理规划、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对外交通道路、占用道路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由住建部门统一出具办理结果并送达至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全部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
审批材料: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等,可通过“刷脸”办电模式自动获取)、详细施工方案、廊径走线图、铜陵市电力接入联合审批申请表(附件5)。
(责任单位:铜陵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外线接入环节
对于低压小微企业客户的外线接入工程,在取得相关许可手续或承诺备案后,供电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外线工程施工验收及装表接电。
对于10千伏普通客户的外线接入工程,由客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外线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提供契约式办电服务,与客户约定意向用电时间,持续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实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在客户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报验收申请后,供电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铜陵供电公司等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建立起沟通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级对口部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手续。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进一步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
(三)加快“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在实现电力接入线下“一窗受理”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线上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扩大应用范围,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平台提出外线工程施工申请,各相关部门线上并联办理。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动建立覆盖客户、利益相关单位、供电公司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对电力报装接入过程中发现的承诺不兑现、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不办等行为的,计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铜陵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六、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铜陵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铜四最〔2019〕3号)废止。本方案由铜陵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电力接入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
根据有关要求,以下情形的电力接入工程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备案制:
一、城市主干道、快高速、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
二、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
三、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
附件4
铜陵市电力接入告知承诺书
一、电力接入施工情形
£ 城市道路挖掘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 交通占路£ 对外交通挖掘
二、基本信息
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施工地点:
施工详细内容:
施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诺事项
申请人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占掘路工程不涉及《铜陵市电力接入告知承诺制、备案制负面清单》所注明的不适用情形。
(二)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符合相关部门告知的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四)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五)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铜陵市电力接入并联审批申请表
申请许可事由 | |||||||||||||
申 请 情 形 | □ 电力接入规划 □ 城市道路挖掘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 交通占路 □对外交通挖掘 |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 请 人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方式 | |||||||||||||
委托 代 理 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施工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申请内容 | 施工地点 | ||||||||||||
工程名称 | |||||||||||||
申请事项 具体内容 | |||||||||||||
计划动工 日期 | 计划完 工日期 | ||||||||||||
申请占用(挖掘)绿地面积(平方) | 申请迁移树木(株) | ||||||||||||
申请占用 (挖掘)市政道路面积 | 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
非机动车道 | 绿化空地 | ||||||||||||
申请占用(挖掘) 对外交通 道路面积 | 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
非机动车道 | 绿化空地 | ||||||||||||
申请事项位置平面简图 | |||||||||||||
申请材料清单 | 1.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等,可通过“刷脸”办电模式自动获取); 2.具体施工方案; 3.备案申请表(本表)。 | ||||||||||||
申请日期 | 申请人签名 (建设单位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