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0〕496号)指示精神和要求,3月6日,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官区政府等部门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搬迁改造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查勘及资料复核,该企业达到《实施方案》的验收标准,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公示期间请与市经信局联系。
公示期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黄皇,联系电话:0562-2836050。
电子邮箱:hh152 5661 6211 @163.com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