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高速大队民警在执勤工作中再查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中午,高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周康带队在京台高速铜陵南收费站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白色宝马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情慌张,支支吾吾。民警随即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员只拿出行驶证,到处翻找驾驶证,却始终未找到。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立即将人车分离,并要求驾驶员出示身份证或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驾驶员很不情愿地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民警立即将其身份证号输入网上信息查询系统,经核实,该驾驶员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在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针对其无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行为,执勤民警将其带到大队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