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陶兴,男,47岁,中共党员,2007年12月由部队转业到地方,2008年6月分配到铜陵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工作,先后任社区民警、治安民警、派出所副所长。从事公安工作七年来,鲍陶兴同志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多次,获得安徽省户政工作先进个人、狮子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市公安局“警营之星”等荣誉称号。2014年3月被评为“铜陵好人”。
鲍陶兴同志是一名军转干部,在其身上无时不闪耀着军人那种英勇无畏、坚韧不屈的优良品质。2010年12月17日,鲍陶兴在社区配合城管人员开展环境整治过程中,发现一嫌疑车辆,遂上前盘查,不料嫌疑人却猛然加速启动车辆,鲍陶兴身体被车挂住,拖行40余米后被重重摔下,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其鼻骨骨折,全身多处受伤,仅脸部就缝合十余针。此后,鲍陶兴的身体因这次损伤引起了帕金森综合征,导致手脚和腿部功能出现明显障碍,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质量。
几年来,鲍陶兴同志就这么日复一日地在基层派出所坚持带病工作,除有时因病情需要到南京、北京等地进行治疗外,他从没有请过年休假,从没有因为个人的身体而影响到工作,也从没有因此向组织上提出过任何要求,他总是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警察,鲍陶兴同志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追求,他以自身优良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为维护和保障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经济发展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展示了一名优秀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