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铜陵市公安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肉类产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号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举报以下违法犯罪线索的予以奖励: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违反休药期规定用药。
(二)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
(四)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
(五)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和病死畜禽,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
(六)屠宰厂(场)及其他单位、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七)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
(八)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依据《铜陵市人民群众举报重大案(事)件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给予500-5万元的奖励。
三、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的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梅警官18656219081,邮箱:tlssyzzd@163.com。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铜陵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