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提高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的生存质量,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出台《铜陵市安宁疗护患者住院医疗保险按床日付费实施办法(试行)》,自2023年12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经自愿申请符合安宁疗护标准的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实行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结算,确定市立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为全市第一批安宁疗护试点单位。
文件明确,符合铜陵市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参保患者,在本人或家属自愿与医疗机构签订《安宁疗护知情同意书》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床日支付标准(224-350元/床日)结算其年度限额内的支付费用。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参保患者个人自付两部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房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75%、85%、90%,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25%、15%、1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房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65%、75%、80%,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35%、25%、20%。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助推完善全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取得新成效。让更多疾病终末期患者感受到温暖与尊严,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