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医保办〔2025〕2号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基金中心: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预付范围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结合我市基金结余情况,现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开展基金预付,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暂不开展。今后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预付流程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于每年1月份将所在辖区自愿申请预付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须符合文件中规定条件)及预付金规模报送至铜陵市医保局(联系人:古银银,联系电话:2618007),预付规模一般为1个月左右,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经市医保局商市财政部门后确定。市医保中心协助铜官区、郊区医保局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统计、审核工作,名单经铜官区、郊区医保局确认后报送至市医保局。原则上各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进行拨付,并按年度进行清算。
三、监督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皖医保秘〔2024〕77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预付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审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将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落实落细预付金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