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参保群众,方便郊区市民就近办理医保业务,经研究,决定在郊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医保综合服务窗口,现公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2024年1月25日(试运行期为三个月)
二、服务地址
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府4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
三、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四、服务电话
0562-2891085
五、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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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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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参保登记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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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工参保登记 |
1.在职职工:①《铜陵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申报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申报表》。 |
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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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1.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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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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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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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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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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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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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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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具《参保凭证》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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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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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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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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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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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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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近期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3.《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表》。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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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门诊费用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门诊病历); 备注:1.使用限制药品需提供相关医学检查材料。2.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底方(门诊病历)需加盖医院公章。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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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住院费用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住院治疗记录资料(诊断证明)。 备注:1.使用限制性药品需提供相关医学检查材料。2.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治疗记录资料(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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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备注: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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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住院治疗记录资料; 5.出生医学证明等(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的,由申请人提供,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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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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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生育津贴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住院治疗记录资料(病历资料);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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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不超过15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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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1.医疗救助申请卡(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原件; |
不超过3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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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科室设置表、大型医疗设备清单、收费标准及有关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 7.卫生技术人员(注册)名册、所在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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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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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月结算汇总表、就诊结算记录明细数据等。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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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医保月结算汇总表、刷卡结算、医保电子凭证记录明细数据。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特此公告!
铜陵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