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陵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市《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48号)废止后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12/28 7.6k 阅读 549 点赞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皖医保秘〔2021〕11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的要求,经2021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我市自设的《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48号)政策。现就做好政策废止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止时间: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不再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取消后,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按《铜陵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铜政〔2014〕48号)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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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