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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48号)废止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2021/06/01 3.5k 阅读 265 点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皖政〔2017〕123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拟废止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48号)决策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概况

1.决策名称

    拟废止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48号)文件

    2.决策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3.决策实施背景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48号)由市政府制定并于2018年12月份印发,2019年1月开始执行。因我市已有大病保险项目,已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保障水平。为顺应国家医保改革方向,保障我市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我局建议废止该文件。且该文件废止后,将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人群,适当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实施新的保障待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该文件废止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二)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对拟决策是否了解;

2)对拟决策的看法及态度;

3)对拟决策的其他意见与述求。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拟决策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北路701号(鑫冠大厦八楼)

电话:0562-2618008

邮箱:tlybj2618008@126.com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20216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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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