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概况
1.决策名称
拟废止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48号)文件
2.决策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3.决策实施背景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48号)由市政府制定并于2018年12月份印发,2019年1月开始执行。因我市已有大病保险项目,已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保障水平。为顺应国家医保改革方向,保障我市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我局建议废止该文件。且该文件废止后,将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人群,适当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实施新的保障待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该文件废止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二)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对拟决策是否了解;
(2)对拟决策的看法及态度;
(3)对拟决策的其他意见与述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拟决策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北路701号(鑫冠大厦八楼)
电话:0562-2618008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 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