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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铜陵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2026/05/26 1.4w 阅读 121 点赞
铜陵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97号); 4.《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流程的通知》(铜人社秘〔2021〕99号)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无。 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申请人线上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模块,按注册地选择“业务所属地”,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工作。申请人在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申请人线下可以到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办理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2.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在信息系统内完成审核。3.公示。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发放补贴。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其他账户(含首次创办企业对公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含首次创办企业对公账户)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其他账户(含首次创办企业对公账户)。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铜陵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创业科0562-2119845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 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1)310号); 2.《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 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 181号);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 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 508号); 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皖财教(2024)1252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 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 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 原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三年 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 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第一档:1200元/人/年 第二档:2200元/人/年 第三档:3500元/人/年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后,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 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 会保障卡。 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562-2126815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98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各地应根据岗位急需紧缺程度、技能等级、实现就业情况等实施差异化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补贴 依据“省级+市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兑现差异化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要求给予评价补贴。 依据“省级+市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兑现差异化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要求给予评价补贴。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 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通过惠 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 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 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 价机构。 培训、评价完成且 合格后。 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562-2126815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缴费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人社秘(2020)32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无需申领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记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市人社局养老科:0562-2126877; 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科:0562-5889710;12333人社专线;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29926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143元 每人每月14.7元 42.3元、52.3元、92.3元(市辖三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市级财政承担15.69元,区财政承担36.61元;市辖三区符合加发40元基础养老金人员市级财政承担27.69元,区财政承担64.61元;枞阳县基础养老金市级财政承担12.69元,区财政承担29.61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年龄、最低缴费年限),可到户籍地村(社区)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按月发放 市人社局养老科:0562-2126877; 市社保中心养老服务科:0562-5887951;12333人社专线;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2992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