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经零售药店自主申请,我中心拟对以下2家定点零售药店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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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终止时间 |
终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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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陵国胜嘉禾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立新佳园店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立新佳园(3-1)6号 |
2026年8月10日 |
自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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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铜陵国胜嘉禾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春晓店 |
安徽省铜陵市西湖大道2042号 |
2026年8月10日 |
自主申请 |
自上述终止之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上2家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
公示期从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4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562-5889766。
铜陵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