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26〕36号)要求,现就开展铜陵市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应当提供经主管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非在编人员证明》。
二、申报条件
202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冶金工程、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建筑材料、水泥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热能动力、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气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区块链、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化学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纺织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质检、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特检、质量技术监督工程-计量、广播电视工程、数控工程、工程咨询、管理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工程管理(非建筑类)、医疗器械工程、专利工程。
四、申报程序
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分评审、认定两种方式,申报人员根据所具备条件选择一种方式申报即可。评审、认定均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可先点击“帮助中心”,下载阅读《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职称申报-操作指南》,按照说明进行操作。正式申报时,点击“职称申报”后进行“个人登录”,成功登录后,首次登录人员需进入“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上传证件照及绑定单位。
(一)参加评审
1.成功登录系统并完成单位绑定后点击“职称申报”,找到对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后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用人单位审核完成后系统自动分配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2.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3.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填报各项信息,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件如为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用于职称评审的,须提前在职称申报平台进行异地职称确认。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黑色签字笔签字)。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可根据评审标准条件要求选取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最相关的业绩,无需填写所有业绩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论文。
(2)主持或参与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批件、研究报告和单位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有关印证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附课题(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根据评审工作“盲评”改革要求,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一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一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照片、所在单位名称印章、含有个人信息的二维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5.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附相关业绩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6.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6日。2026年铜陵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全程线上办理,无需线下提交材料,职称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在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评审表及查看电子职称证书。
(二)参加认定
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2026年中、初级职称认定实行线上全流程办理,申报时间时间截止至2026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成功登录系统并完成单位绑定后点击“直接认定”,在“直接认定计划”中筛选出“铜陵市2026年度职称直接认定计划”,点击“申报入口”后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审核。
通过认定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职称”查看电子证书。
五、有关事项规定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得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可参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
所学专业与所申报评审职称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可以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职称专业(可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作为补充;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所申报专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规定学时后,再参加转专业培训并取得一定学时,其中申报中、初级职称分别再需200、100个专业科目学时。
(三)关于转评规定
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工作
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