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
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2021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创意创新创造。市级层面及县区政府按季、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按月举办创意会,鼓励民营企业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组建民营经济专家咨询队伍,定期开展创意项目评估,对有价值、可转化的创意项目,实行“一对一”帮办转化服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创意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对口联系、领衔帮办,并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范围予以协调调度。
二、做强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升级专项行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实施奖补。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创客中国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
三、加大“双招双引”激励。组建招商大使队伍,建立健全“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和挂帅揭榜、专业招商等机制,扎实开展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对引荐项目到位资金累计达20亿元以上或落地省级A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个以上的招商大使或引荐人(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园区从事专业招商人员除外),授予“铜陵市企业突出贡献人才VIP服务卡”,享受VIP服务卡专享服务政策5年,并按我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同等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对增加投资或新上项目累计投资10亿元以上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同等享受VIP服务卡专享服务政策。
四、强化企业用地支撑。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出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意见,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试点,鼓励县区、园区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大力推进“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对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五、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人才住房保障、购房补贴等聚才政策,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人才(青年)公寓建设全覆盖。落实本地院校毕业生留铜就业相关补贴政策,鼓励本地院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制定人力资源落户梯度支持政策,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劳动者来铜工作、在铜创业。
六、改进融资支持服务。推进直接融资,实施企业上市登峰计划,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建设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和再融资。丰富融资渠道,支持投融资法人主体、企业等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推广订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鼓励现有基金资源及投资平台扩大对民营企业投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政府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注入制度,提高其担保能力。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改进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加大社会资本募集力度,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健全金融服务民企机制,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贯彻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网上金融服务大厅功能,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七、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信用修复机制,2021年底前实现超出规定期限的轻微失信、一般失信记录“动态清零”。实施企业失信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建立市级协调机制,化解一批司法、信贷等方面重大失信积案。
八、推动企业进规升级。实施市场主体强基培育计划,建立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机制,强化分类管理、分级调度,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行动,落实当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和升规次年度在规企业奖励政策,助力企业进规入统。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设立企业上市项目储备资源库,加强在库企业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完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落实民营企业及机构研发“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规定进行补贴,帮助民营企业抢占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活动,市、县区财政按规定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贴。出台政策支持国内国际双市场开拓,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铜基新材料、铝基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农业等领域的民营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
十、赋能民企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进协同创新。组织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双进”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十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落实减税降费惠企政策,推进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建立惠企政策督查落实机制,更好发挥政策利企惠民作用,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延期缴纳。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实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
十二、推进诉求“一门受理”。依托“铜陵政企通”,探索建设线上企业服务中心,构建“多头收集、归口办理、集中管理”涉企诉求处理机制,实现“一门收集”“闭环管理”“全程响应”。
十三、建设公平法治环境。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全面梳理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承担和损失补偿机制,限期整改政府及其部门违约、失信行为。健全普法联系员、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等长效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严格遵守监察法有关规定,对需民营企业有关人员协助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的,精准实施审查调查留置措施。
十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督促联企干部按季赴企走访调研,允许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企业年会、联谊等活动,鼓励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站台”服务。对诬陷诬告、设局围猎等行为坚决打击。定期举办“政企沙龙”、恳谈交流和铜商论坛等活动,建立政企沟通常态化工作机制。
十五、营造尊企护企氛围。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评选,开展突出贡献企业与星级企业评定,落实铜陵市企业突出贡献人才VIP服务卡政策,厚待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建立市、县区、铜陵经开区企业家活动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青蓝接力”工程,推行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培养新生代民营企业家,用好铜陵市企业发展服务联盟资源,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创造企业家成长良好环境。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大力选树民营经济战线先进典型,营造尊商重商安商亲商浓厚氛围。
十六、发挥行会商会作用。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发展的激励措施,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建设,建立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代表参加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拿方案、提政策,激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服务企业等方面发挥作用。
十七、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组建民营经济发展顾问队伍,建立综合经济部门发展顾问机制,涉企重要政策制定邀请经济顾问全程参与,建立重要经济工作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公开征求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机制。用好“铜陵政企通”平台政策定向推送、奖补在线落实等功能,落实环保、质量、安全等涉企政策调整缓冲过渡期规定,更好发挥政策效用。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能力。全面加强民营经济领域党的领导,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管理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深化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业务抓党建工作,提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改进专项工作小组运行模式,健全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机制,更好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完善财政奖补直达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县区要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