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政策通知公告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五号)

2020/02/03 1.8w 阅读 100 点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已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群众健康,是每一位公民和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铜人员、曾经到过重点疫区的其他地市来铜人员、曾经到过重点疫区的铜陵籍返铜人员,离开疫区不满14天的,请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接受社区规范管理,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应单人单间,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市场、茶楼等各类经营场所,要开展排查,服从属地管理,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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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