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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户籍警的困惑

2015/06/27 1.3w 阅读 316 点赞

在户籍大厅工作的这几个月,几乎每天都要接待来派出所开证明的群众。在出具证明过程中,有过困惑、有过感触,更有过些许的委屈,有些子虚乌有、明知故问的证明让人哭笑不得、无所适从,而稍有不慎,派出所便会陷入两难境地,为此我们户籍的几个“小丫头”没少受到责骂和投诉。现就此谈一下工作体会和个人感受。

出具业务范围内的证明是公安机关的履职行为,是服务群众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从当前情况看,在要求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中,存在“滥” “乱”的现象。如银行对于存折及其它存单上由于存款人或银行的原因写错名字(同音不同字等)及其它项目,导致与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各类证件职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由于本身的失误,在办理相关证件时,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项目输错,在年检和到期换证时,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更有甚者,明明当事人有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当事人身份证上住址及证号15位升18位的正常变动,有些部门也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

此外,派出所在接待前来开证明的群众时,往往处于两难选择中。很多群众要求派出所出具现有档案、系统中无法查证的证明或是派出所职责范围之外的证明。如果派出所出具了,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不仅于法不符,甚至可能会造成被动、惹上麻烦。如果不出具,情理上于情不忍,也会让群众误以为派出所在刁难群众,也给了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以口实,造成群众误解,导致警民关系紧张、恶化,在构建警民和谐的道路上或多或少地添加障碍。

在如此的两难处境下,我们基层户籍民警能做的一方面是要做到心中有数,熟知业务范围,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给予解答,对属于派出所应该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对不属于派出所出具证明,应由有关职能机关出具证明的,要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消除群众的误解,建议群众去相应的职能部门咨询或办理。我们应当以心换心,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在充分把握和了解情况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给老百姓方便,做一名有原则又不乏人情味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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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