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符合精神类疾病住院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近日,铜陵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明确我市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定额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暂行)》,进一步推进我市精神类疾病住院“分类分段”按床日付费改革。我市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精神病收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纳入精神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范围。
《通知》明确,按照精神病诊疗特点,将住院治疗精神病患者费用按照住院时间划分为三段别:第1-30天为第一段别,第31-60天为第二段别,第≥61天为第三段别。根据我市精神病收治医疗机构运营实际,参考外地市付费标准,按照第一段别大于第二段别,第二段别大于第三段别的原则,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段按床日付费标准为210元/天、190元/天、180元/天。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段按床日付费标准为140元/天、125元/天、120元/天。
《通知》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把握入出院标准。为参保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与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遵循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管理评估。不得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入院,不得无故终止治疗、缩减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降低诊疗服务质量。
实行精神病住院患者按床日付费,是推进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