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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医保局全力推动门诊慢特病新政落地生效

2021/07/29 3.5k 阅读 281 点赞

  今年以来,根据省医保局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市医保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门诊慢特病规范管理,用好“统、接、稳、提”四字诀,推进门诊慢特病新政落地生效,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水平。

  “统”一病种及认定标准。统一执行省定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及门诊用药目录,调整我市部分原慢特病病种名称,移入新病种内管理,门诊慢特病管理更标准、更规范、更科学。同时,“接”续好新旧慢特病政策。根据全省统一病种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认定我市原有“脑膜瘤”、“前列腺增生(慢性前列腺炎)”、“中枢性尿崩症”、“股骨头坏死”、“肌萎缩”和“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等慢特病病种,已认定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保障待遇,但不再认定新的人员。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认定我市罕见病病种,对已认定的罕见病患者,其中符合“肝豆状核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多发性硬化”、“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血友病”等省定慢特病的,医保部门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其待遇转为按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执行,其余已认定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保障待遇。

  “稳”定待遇保障水平。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相关规定暂不调整,仍按《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铜医保办〔2019〕20号)、《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范围和报销额度的通知》(铜医保办〔2019〕3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提”前待遇享受时间点。对恶性肿瘤、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等门诊慢特病患者,有手术记录且诊断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患者,从诊断明确之日起即享受相应保障待遇(仅限当年),其余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起(含当次申请月份)即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待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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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