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积极性,降低人民群众就医用药经济负担,7月22日上午,市医保局组织召开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培训会议。各县(区)医保局相关业务具体负责人、市属三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对国家集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背景、实施进展做了整体说明,同时就医保结余留用资金计算方法和《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做了详细解读,对与会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该政策的意义,要把集采医保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地作为撬动“三医联动”,促进医改推向深入的重要抓手。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及省相关部署,及时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考核及结余留用资金计算、拨付工作。要严密组织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应严密组织,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确保政策实施的严肃性。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结余留用医保资金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采购、使用和回款工作,严格履行协议规定,最大化结余留用医保资金。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快国家集采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工作实施进度,发挥医保基金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可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