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维护医疗救助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 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我市从2026年1月1日起实行医疗救助定点管理。为让大家顺利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困难群众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二、对于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或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再按规定拨付医疗救助费用。
三、为保障特殊疾病困难群体就医需求,肾透析病症困难群众就医暂免医疗救助定点限制,待遇标准维持我市现行政策不变。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