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医药机构予以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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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终止时间 |
终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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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陵市郊区普济圩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铜陵市郊区普济圩农场桥北新区116栋 |
2025年12月9日 |
自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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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铜陵医仁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际华城店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国际华城12栋11号 |
2025年12月9日 |
自主申请 |
铜陵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