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以及《关于对江南大药房五十二分店违规问题处理意见》(铜医保基[2024]6号)的通知,解除该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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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解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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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江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十二分店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建设小街-7栋103,104,202室 |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
违约处理 |
铜陵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