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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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解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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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陵市官塘社区花园卫生服务站 |
铜陵市花园新村网点7号 |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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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铜陵市喜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铜陵市铜官区民悦大兴城 9栋8号网点 |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
终止 |
铜陵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