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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铜陵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2021/04/08 4.3k 阅读 368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保障监管工作,提高我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事业中的社会监督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全市辖区公开择优选聘铜陵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诚邀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六)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4月1日通过铜陵市政务公开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自愿申报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铜陵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铜陵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大道北段701号鑫冠大厦8楼)。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铜陵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医保局邮箱tlsybj2618011@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2618978    联系人:王珺哲

 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20日。

(三)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市医保局及时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25名拟选聘人选。

(四)公示。对拟选聘人员在铜陵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铜陵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三、其他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医保办〔2020〕68号)相关规定办理。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铜陵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