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皖人社秘〔2025〕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省)直驻铜单位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的,依照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并报具有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路径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11月中旬前完成职称评审申报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和报批工作,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开展。经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会开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打开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平台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申报专业所在评委会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一)参加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参加安徽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相关申报评审要求以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为准。需委托至省高评会评审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具体申报时间按省高评会评审通知确定。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也不得无故拒收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
(二)参加铜陵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评审计划前应将当年评审计划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区人社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具体时间由县区人社部门自行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登录进入平台后,点击“职称申报”,找到对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后点击“申报入口”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各评委会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2026年中、初级职称认定实行线上全流程办理。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学历、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三、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落实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
(二)执行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的卫生、教育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已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外市评审职称。如无评审权或评审系列(专业)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相关规定办理;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中(省)直驻铜单位应由单位总部人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在铜参加评审。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在收到审核任务后,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
(六)依规开展职称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组建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科研诚信、业绩水平综合评价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民营企业可比照执行,或自行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开展核验。上述人员当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线上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七)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全市各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严守政治与职业操守底线,确立以德为先评价导向,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专利、课题、获奖、业绩、病历、技术报告)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所在单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各评委会应主动加强规范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打码行为,统一尺度标准,避免出现将主要业绩内容、关键核验信息隐去等过度打码行为。
(九)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部门按规定确定。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管。
(十)严格落实保密管理纪律。增强申报人、申报单位、审核人员、评委会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严禁将涉密项目材料、涉密课题报告、内部涉密技术文件等作为业绩佐证上传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平台。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纪律与法律责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及时解读职称评审政策。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化解职称评审信访矛盾和可能舆情作为重要工作。要持续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事业单位,“开门宣讲”,提升职称政策知晓率。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受理、谁负责”原则,申报单位对于推荐申报人员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大对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查验力度,并做好职称评审信息公开公示。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材料审核,严禁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要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随意单独发布职称评审政策口径,确需单独发布的,应事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要加强评审监管。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强化评审过程管理和质量管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省、市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视情组织评审质量综合评价。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2026年铜陵市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电话
2.有关职称政策和工作说明
2026年9月2日
附件1
2026年铜陵市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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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委会 |
组建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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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陵市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 |
市卫健委 |
0562-282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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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铜陵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 |
市教体局 |
0562-2832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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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铜陵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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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陵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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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铜陵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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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铜陵市体育系列初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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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铜陵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评委会 |
市文旅局 |
0562-2817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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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铜陵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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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铜陵市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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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铜陵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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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铜陵市艺术系列中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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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铜陵市乡村振兴人才中级评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
0562-28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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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铜陵市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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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铜陵市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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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铜陵市新闻系列中级评委会 |
市委宣传部 |
0562-5880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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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铜陵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住建局 |
0562-2833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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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铜陵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 |
市人社局 |
0562-2168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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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铜陵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
0562-5884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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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铜陵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自规局 |
0562-2813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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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铜陵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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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铜陵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水利局 |
0562-2136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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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铜陵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交通局 |
0562-2861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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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铜陵市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0562-261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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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铜陵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 |
市工信局 |
0562-2854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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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铜官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铜官区教育局 |
0562-2824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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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郊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郊区教育局 |
0562-2896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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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义安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义安区教体局 |
0562-2107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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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枞阳县群众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枞阳县文旅局 |
0562-3211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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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枞阳县图书资料系列初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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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枞阳县文物博物系列初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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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枞阳县艺术系列初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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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枞阳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枞阳县教体局 |
0562-3226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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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枞阳县农业系列初级评委会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0562-5756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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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枞阳县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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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枞阳县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评委会 |
枞阳县住建局 |
0562-211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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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科技局(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 |
0562-282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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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铜陵市人社局 |
0562-2168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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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枞阳县人社局 |
0562-3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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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铜官区人社局 |
0562-6862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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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义安区人社局 |
0562-887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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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郊区人社局 |
0562-2896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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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
0562-2805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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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有关职称政策和工作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部分政策和工作说明如下:
(一)明确任职及业绩成果时间节点。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节点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成果。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文件,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考试前,须事先取得单位同意;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即“以考代评”人员),事业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三)贯通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五)严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关口。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明确有准入考核要求的系列(专业),从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六)加强对口支援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援藏援疆援青(简称“三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实施非“三援”支援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原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七)持续规范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人社部门。非国有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八)规范开展职称转评。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