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财绩[2025]1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铜陵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为统筹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我局推动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工程项目。
2.主要内容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医前、医中救助,实施住院、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
3.实施年度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中央和省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018万元。
(三)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总体目标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实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监测人口等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具体绩效指标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合规在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二、绩效自评结论
(一)评价得分
经自评,我市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二)评价结论
评测根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对每个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填报进行评分。经评测,我市2024年度评价等次为优秀。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项目依据中央和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决策,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
2.决策过程
决策过程程序合规完整。
3.绩效目标
遵照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同时对年度总体目标结合实际进行了分解细化,下达至县区。
4.资金分配
中央和省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018万元。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应配套资金及时纳入年初预算;对未在“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救助对象,实行填表手工救助,救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组织管理
出台《铜陵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全面实现绩效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6.5万人,救助7.55万人。
2.质量指标
(1)资助参保:2024年对特困按照380元/人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按照定额资助每人32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监测人口按照定额190元/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直接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75%以上。
3.时效指标
“一站式”即时结算本市内全覆盖,不低于上年。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通过医疗救助,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
2.可持续性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可持续起到积极的作用。
3.服务对象满意度
按照民调数据反映情况,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满意率为90%,政策知晓率为9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靠上级筹集和地方财政配套,筹资渠道单一,缺乏稳定增长机制。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会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今后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自评结果,进一步加大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市医保局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我市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